共有产权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共有产权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题都是很难得到解决的,因此只能将更多希望寄予在国家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上。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操作方法
共有产权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没有谋利空间,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的比例。打通了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助购渠道,让申购群体能够更加便利地买房。
政府与购房者产权比例是共有产权房的焦点所在,也是未来调整的空间所在。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50%至95%之间由购房者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
作用特征
共有产权房有两个直接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为减少。申购价格上基本与市场价格同步,更是大大压缩了非法牟利的空间。
如果共有产权房购买者在回购政府产权的时候,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样,政府收购个人产权时,如评估价虚高,也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共有产权房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从申请、分配、售后监管和退出等各个环节,设立防火墙。从试点城市的实践看,如何确定政府与个人的产权份额,以及如何约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额,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正是探索的难点与重点。
定价原则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共有产权房:基准价格按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确定; [5]
2、市场主体或社会投资机构开发建设的共有产权房:按成本加微利的方式定价,利润率不超过成本的3%;
3、通过收购、回购、配建等方式取得的共有产权房:销售基准价格参照前款规定并考虑折旧等因素确定。
上市交易
(仅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销售)
1、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2、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
3、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额由住房保障对象与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资人按产权比例分配。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
1、 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想要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话,那么,在申请的家庭成员当中,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单身家庭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也是有限制的,需要满30周岁才可以。而且一个家庭,其实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的。